民族传统体育分类再研究

发布时间:2016-12-13 1:47:29   点击数:
                    

民族传统体育分类再研究

——兼评我国近十年分类研究成果

陈宁、赵芳、杨海晨、谢雄健

摘要:在评述我国近十年民族传统体育分类研究成果的基础上,对民族传统体育概念界定、民族传统体育分类理论基础、原则、方法、结果及应用与评价等问题进行了研究。结论:1)现有民族传统体育概念界定不具“全称判断性质”,有必要对民族传统体育的内涵和外延进行了重新认识;2)现有分类理论基础、原则和方法主要以现代竞技体育理论为指导思想,应该以逻辑学为指导,在考虑应用场域问题基础上,结合其它学科理论知识作为其分类的理论支撑,确立分类原则,形成分类方法;3)重新构建了民族传统体育分类简表。

关键词:民族传统体育;概念界定;分类标准

受竞技体育全球化的影响,民族传统体育的生存空间遭受到严重的挤压,如何保持体育文化的多元性,传承与发展民族传统体育,已经成为当今体育学者迫切需要解决的重大课题。从理论上指导民族传统体育实践,对民族传统体育的概念进行严谨定义、对民族传

统体育项目进行合理分类等,是从宏观上制定民族传统体育传承与发展规划的重要手段。为此,课题组试图通过探讨民族传统体育的分类理论基础、分类原则、分类方法、分类结果及分类成果的应用等问题,重新构建民族传统体育分类结构简图,为民族传统体育实践

提供理论上的参考。

1.民族传统体育概念的再认识

概念是反映对象本质属性的思维形式,一切科学都是由概念组成的理论体系,如果概念不明确,就容易把一些相临界的事物或现象混淆,而无法掌握科学的实质,无法运用科学规律来指导实践。在探讨民族传统体育分类前,对民族传统体育概念进行再认识,有利于从宏观上认识这一文化现象,并指导民族传统体育的分类实践活动。

在我国,“民族传统体育”概念正式提出是在年,当时的国务院学位委员会和原国家教委在体育学一级学科下设了4个二级学科,民族传统体育位列其中。尽管权威部门对于民族传统体育概念的提出已经有十多年历史,但对于“什么是民族传统体育”的回答,

迄今尚未获得学界的一致认同。笔者认为,这大致是学者们对民族传统体育的认知在不断地进行自省、反思和重构所致。课题组通过文献研读,对民族传统体育概念解读归纳起来大致分为以下三类:

(1)以地域、民族为主线的定义:张建雄、江月兰对中国民族传统体育概念相关问题进行探析后认为:中国民族传统体育是指生活在一定地域的一个或多个民族所独有的,在人民大众中广泛传承的,具有修身养性、健身技击、休闲养生、竞技表演、观赏游艺、趣味惊险、民俗音乐歌舞交融特色的体育活动形式。曾于久则经过分析得出中国民族传统体育是以汉族文化为主体,融合多种民族文化形成的一种文化形态,是民族传统的养生、健身和娱乐体育活动的总称。倪依克博士在其毕业论文“关于民族传统体育概念的辨析”中,将民族传统体育定义为:民族传统体育可概指某一个或几个特定的民族在一定范围内开展的,具有浓厚民族文化色彩和特征的传统体育活动,其中的“传统”是指历代因循沿传下来的根本性的模型、模式、准则的总和。

(2)以区别于西方体育文化为主线的定义:有些学者认为民族传统体育是相对与起源于希腊、发展成熟于西方文化氛围中的现代体育而言的,包括汉族在内的我国各民族在本民族居住地区内共同创造、形成、继承和延续的带有浓郁民族文化色彩和特征的传统体育

活动。

(3)将其作为一种社会活动或是文化定义:蒋东升通过对民族传统体育概念的内涵、外延以及上位概念的分析,将民族传统体育定义为:以人体运动为基本手段,有目的、有意识地以人的身心发展为中心,达到发展身体、娱乐休闲、丰富文化生活、传承民族文化为目的,在我国56个民族中产生、传承的社会文化活动的总称。刁振东从历史学、民族学、文化学和奥林匹克的角度对少数民族传统体育与民族传统体育这两个概念进行重新梳理得出民族传统体育是指一个国家内各个民族共有的、能够反映这个国家民族特点和文化的、广泛开展的体育活动,它与少数民族传统体育之间可以相互转化。

课题组认为,“民族传统体育”概念应该具有“全称判断性质”,意即“不能仅从中国本土立场出发对民族传统体育进行定义,而否认世界其他国家的民族传统体育存在”。为此,课题组试图以体育原理为基础理论,遵循逻辑学中概念是反映思维对象特有属性或本质属性的思维方式这一逻辑方法,拟将民族传统体育定义为:是一种以身体运动为手段,促进身心健康发展为目的,区别于现代竞技体育,蕴含着浓郁的民族风情、地域文化,具有教化功能,并在某些民族或地域内沿袭已久的人类文化活动。

2基于概念研究基础上的民族传统体育分类研究

2.1民族传统体育分类的理论基础

民族传统体育分类理论基础是民族传统体育分类的重要内容之一,分类时选择何种理论作为支撑,是决定分类是否科学合理的关键所在。课题组认为,依据逻辑学原理为基础理论进行划分,是经得起历史考验的,课题组同时也认为,应该在逻辑学原理基础上,辅

以其它学科理论进行研究,才能让该分类结果更完善,更具说服力。

在对我国近十年民族传统体育分类研究文献采用的理论基础进行分析后发现,现阶段以吉首大学白晋湘科研团队的研究处于领先地位,其主持的年度国家社科基金重点项目《我国少数民族传统体育项目的整理与编目研究》,为后继研究者提供了一个很好的平台。他们的研究成果大部分都是在逻辑学理论基础上,以项群理论为支撑,然后辅以《中国图书馆分类法》等,对民族传统体育进行了分类研究。此外,张春燕、田振华及刘跃军等学者则另辟蹊径,基于非物质文化遗产法律保护对民族传统体育进行了分类研究。

项群理论由田麦久先生首先提出,它是以不同项目的本质属性所引起的项目之间的异同点为依据,将一组具有相似竞技特征及训练要求的运动项目放在一起进行比较研究,探求项目的共同特点和发展规律的训练理论,它是建立在逻辑学基础上的分类归纳法在竞技体育领域里的应用。项群训练理论的提出,成功地实现了竞技体育领域内的一般训练与专项训练的衔接。

《中国图书馆分类法》是我国建国后编制出版的一部具有代表性的大型综合性分类法工具书,是当代国内图书馆使用最广泛的分类法体系。从现有《中国图书馆分类法》对体育学科进行分类上看,它把其分为“体育理论、世界各国体育事业、运动场地与设备、体育运动技术(总论)、田径运动、体操运动、球类运动、武术及民族形式体育、水上冰上与雪上运动、其他体育运动、文体活动”等11大类。

项群理论是为解决竞技体育领域一般训练与专项训练脱节问题而产生的理论体系;《中国图书馆分类法》及其它图书馆分类法,在对体育学科进行细分时,均以现代竞技体育项目分类方法为参照;而张春燕、田振华等人的基于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法对民族传统体育进行的分类,严格意义上并不能称之为分类的理论基础,充其量算是不同的分类的视角而已。

民族传统体育承载着人类几千年的历史文化,它用一种区别于其它人类活动的独特身体文化,表达着世界各族人民的生活、习俗、智慧和追求。虽然部分民族传统体育在传承过程中具有了一些现代竞技体育的特性,但其蕴含及表现的内容远比现代竞技体育要丰

富。因此,无论是项群理论,还是《中国图书馆分类法》,抑或是一些特殊的视角对民族传统体育进行分类,从现阶段来看,似乎都有不足之处。课题组认为,对民族传统体育进行分类时,应考虑适用场域问题,不同的应用场域,应该采用不同的分类理论基础。此外,在对民族传统体育的分类理论基础选取上,理论的移植、充实、丰富、适应与变迁显得极为重要。本课题组的研究是基于民族传统体育在社区、民间或学校的传承与发展基础之上的,因此,课题组认为,对于民族传统体育的分类应从体育基本原理出发,以逻辑学为起

点,结合社会学、教育学、学校体育学等方面的理论知识,来作为其分类的理论支撑。

2.2民族传统体育分类的基本原则

课题组在研读我国近十年关于民族传统体育分类研究成果后发现,只有为数不多的学者会在他们研究民族传统体育分类问题上谈到分类的基本原则。宋彩珍、万义、白晋湘等认为对我国民族传统体育分类时应该:(1)遵循科学性与实用性;(2)以实际任务为依据;(3)有主有从,具有发展眼光的原则。张春燕、田振华等人从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的视角出发,根据民族传统体育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的现状,提出了民族传统体育非物质文化遗产分类应该:(1)立足民族传统体育非物质遗产法律保护;(2)有利于非物质文化遗产保

护与管理;(3)基于民族传统体育基本属性的认识等原则。

所谓“原则”,即是观察问题、处理问题的准则。尽管在对民族传统体育进行分类时,会受到视角、场域和知识体系等的影响,但只要把握了民族传统体育的概念内涵和外延,结合特定理论视角和知识体系,再考虑适当的应用场域,不难归纳出其分类原则。

为此,课题组从社区、民间或学校场域出发,认为对民族传统体育进行分类时,应该遵循以下几个原则:

(1)应该建立在充分认识民族传统体育本质基础上。只有通过理解民族传统体育的本质来对其进行分类,才能确保分类结果科学、合理和实用。

(2)在逻辑学理论指导下进行分类。逻辑学是对事物进行分类的基础理论,在逻辑学理论指导下,对民族传统体育分类应遵循:①划分的各子项外延之和必须等于母项的外延。根据这一规则,划分不能多出子项,也不能遗漏子项,否则,就会产生“多出子项”或“划分不全”的逻辑错误。②每次划分的根据必须同一。每次划分只能有一个标准,不能同时按几个标准划分,否则,就会产生“混淆根据”的逻辑错误。③划分的子项必须是相互排斥的。划分所得的子项之间应是一种不相容关系,否则,就会出现“子项相容”的逻辑错误。依据逻辑学原则,这就要求对民族传统体育分类必须做到内容涵盖全面,项目归类单一,分类标准一致性,有层次地不断类、推分类下去。

(3)以实用性为分类出发点。对民族传统体育进行分类,其直接目的是为了发掘、整理、传承和发展浩如烟海的民族传统体育项目,最终目的是为促进人类文化的多元化发展。为此,在对民族传统体育进行分类时,不能仅为了分类而进行分类,学者在对民族传统体育进行分类时,应该立足于分类的实践应用这一出发点。

(4)用发展的眼光进行分类,分类体系应与时俱进。民族传统体育经历了千百年的传承,无论是从形式上还是内容上,都不是一成不变的、僵化的,特别是为了在当今的文化全球化浪潮中生存下去,大部分民族传统体育项目都在艰难地调适着。为此,对民族传统体育的分类还需要建立一种动态的模型或范式。

2.3民族传统体育分类的基本方法

“方法”是为达到某种目的而采取的途径、步骤和手段等,是处理问题的具体办法。由于不同的学者对民族传统体育的概念在理解上存在差异,引用的理论基础、遵循的原则等各不相同,从而导致其分类方法百家争鸣。

张选惠根据中国民族传统体育的特点,认为分类的方法可按照性质、作用和功能、地域分布、民族以及项目特点等为依据,归纳成不同的类别。具体办法:(1)按中国民族传统体育的性质与作用分类;(2)按运动项目的形式与特点分类;(3)按不同的民族所开展的项目分类;(4)按地域分布分类。武东明、张崇民等在评析前人关于中国民族传统体育分类方法的基础上,提出按照参与中国民族传统体育的目的和中国民族传统体育竞赛规则的完整性等因素对中国民族传统体育进行划分的方法。赵苏喆在辨析前人研究成果后认为,应该按照中国民族传统体育的发展变化的程度,也就是按照它到现在的发育形态来划分比较合理。

课题组通过分析认为,以上多种分类方法中,如按功能、作用及性质等来进行分类,能够较好地把握民族传统体育的内涵本质和外延属性;按项群进行分类,是民族传统体育分类法中比较成熟的构想,因此,此类分类方法比较合理。但有部分分类方法仍有待商榷,如按发育形态来分类,这其中对于发育程度的定量分析存在比较大的困难,因此并不具实际操作意义。由于民族迁徙和融合,很多民族传统体育项目在地域间、民族间产生了交融,并不为某一地域或民族所独有,因此,按地域和民族进行分类也不甚妥当。参与民族传统体育有时候往往存在多种目的,且大部分民族传统体育项目并不具竞技性,也无所谓竞赛规则,采用此法进行分类,必然导致“明察秋毫之末,而不见舆薪”的尴尬境地。为此,课题组认为民族传统体育的分类方法应遵照民族传统体育的功能、作用及性质等,根据适用场域,把多种分类方法结合起来。具体操作方法应是先应该把握住民族传统体育的内涵本质和外延属性,然后采取由总到分,由一般到具体的逻辑指导思想,在分出不同的大类后,再根据各个大类的特点,设置简明、易懂、易记的民族传统体育分类结构树。

2.4民族传统体育分类的结构简图

世界各国民族众多,经过几千年的文化历练,所产生的民族传统体育浩如烟海,据《中华民族传统体育志》记载,仅我国民族传统体育就有项,其中汉族项、少数民族

项。由于不同的学者对于民族传统体育的概念理解不一致,采用的分类理论基础、原则及方法等均不相同,因此必然导致对如此众多的民族传统体育项目进行分类结果不甚统一,从查阅文献资料来看,大致有以下几种分类结果(表1)。

课题组认为,现有分类成果中,不乏比较合理的研究成果。如根据民族传统体育的娱乐性、竞技性和健身养生等特征归类,但该分类结果不足之处是忽视了相当部分民族传统体育的祈福、祭祀性;以功能进行分类在一定程度上把握了民族传统体育的外延属性,但

教育、文化功能与竞技、娱乐、健身等功能并不属于同一标准,产生了混淆根据的逻辑错误,且教育与文化有重叠之嫌;以项群理论为主要分类理论基础对民族传统体育进行归类,是竞技体育分类思想在民族传统体育分类中的升华,但在该分类理论指导下产生的分类结果不足之处在于过分依赖现代竞技体育思想,无法精确地对相当部分不具竞技性的民族传统体育进行归类,且该分类存在分类遗漏问题,如对健身、养心类有所忽视。此外,现有研究成果中,大部分存在归类交叉重叠,项目归类不明确,分类结果过于繁琐、不利用指导体育实践等问题。

课题组认为,可以先借用项群理论思想,从体育原理出发,结合社会学、教育学、学校体育学等方面的理论知识,把民族传统体育按表2进行分类。

从表2看,把民族传统体育在一级类目上分为“竞技类和非竞技类”,竞技类下面的二级类目分为“体能类、技能类、技心能”等类,而非竞技类下面的二级类目则分为“休闲娱乐类、健身养心类及傩、巫、祭祀、仪式类”等类,然后结合实际需要和民族传统体育的特点与功能细分到具体项目,符合逻辑上的“每次划分只能有一个标准”、“划分的子项相互排斥”的分类原则,至于是否符合“划分的各子项外延之和必须等于母项的外延”这一分类原则,下面将进行论述。诚然,从表2可以看出,该分类结果依然在很多内容上有值得商榷的地方,如龙舟在民间更多地表现为祭祀功能,但在现代体育中,龙舟竞速已经成为重要的国际比赛项目;民间武术兼具健身养心与休闲娱乐之功效,但现代体育中,武术逐渐开始成为技能类竞技项目;棋类在民间主要用于休闲娱乐,但在现代竞技体育中,象棋、围棋等则是心智能项目中具有代表性运动项目。此外,该简表在二级类目和三级类目之间,衔接存在一定的问题。

现代竞技体育是以“超越”为核心思想,而民族传统体育经历了千百年来的传承与发展,其本身所蕴含的文化内容远远超过了现代竞技体育的“超越”二字。相同的民族传统体育项目,在不同的场域所表达的思想各不相同,在文化全球化大行其道的当代,多数民族传统体育为了追赶现代体育脚步,不得不寻求改变,无论是在游戏规则上还是在表现形式上,都有所调适。因此,课题组认为,该分类结构简表所产生的交叉重叠现象,主要是民族传统体育在调适过程中形成的多功能性所致,与逻辑学的“划分的各子项外延之和必须等于母项的外延”并无明显冲突。

2.5民族传统体育分类的成果应用与评价

对民族传统体育进行分类,其目的是为了传承、发展和推广民族传统体育,因此,对民族传统体育分类成果的实证研究,应该是重要研究内容。可惜,课题组在研读近十年关于我国民族传统体育分类的文献中发现,能够具体、明确地提到按照某种方式或原则将其分类得出的成果进行“应用、评价”等实证研究的材料相对较少。万义、白晋湘在对湘西地区的中国民族传统体育项目进行分类后提到构建湘西地区民族传统体育项目评价体系,认为应该从以下几个方面入手:(1)确立民族传统体育项目评价指标项;(2)确立民族传统体育项目评价指标权重;(3)确立民族传统体育评价指标的等级,并初步探讨了关于我国民族传统体育分类后的项目评价体系的构建思路,而关于分类结果实践运用方面的研究尚未见文献。

课题组认为,学者们在对民族传统体育进行分类后,应该做更深入的实证研究,一方面以佐证该分类结果的正确与否,或是通过实证研究来完善该分类方法,更重要的一方面则是指导民族传统体育实践活动。如按本课题组构建的民族传统体育分类结构简表,研究

如何根据社区居民需求、学校体育各阶段学习目标及学生心理等,把竞技类和非竞技类民族传统体育项目融入他们的体育活动中,比按表1中所列举的几种分类方法更具可操作性,也利于把民族传统体育与学校教育、社会活动结合起来,为民族传统体育的传承和发

展提供更多的渠道、更大的平台和更广的思路。

3小结

我国大部分民族传统体育研究成果依然停留在浅显的文献研究、现状调查、对策建议等方面,而对于民族传统体育概念的界定,民族传统体育分类理论基础、原则、方法等具有现实指导意义的宏观研究,没有引起学者们的足够重视。此外,现有分类研究成果中,实证研究成果仍极为匮乏,使得研究依然停留在理论层面上,而无法指导民族传统体育实践活动,这在一定程度上影响了我国民族传统体育的传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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