军事技艺中国武术的历史记忆与现实载体

发布时间:2016-12-3 20:51:34   点击数:

军事技艺:中国武术的历史记忆与现实载体

由于文化的特殊性和田野资料的缺乏,武术的起源一直到现在都没有一个准确的说法,但其在中国的远古时期即已萌生应该是一个事实,这是由我们对现存的先秦时期的武术表述所确定的。《史记·律书》有云:“夏桀、殷纣,手搏豺狼,足追四马,勇其微也。”同样,在《史记·殷本纪》中也说殷纣王“材力过人,勇格猛兽”。这些都表述了他们能与猛兽相搏斗,也表明他们已具有较为高超的格斗技能。《诗经·巧言》中描述一个人“无拳无勇”,《管子》记载了当时的国君要求推荐“有拳勇股肱之力,筋骨秀出于众者”。这直接说明具有“拳勇”者已成为国君和大众喜欢的对象,这些早期的文本记述给我们了解武术在远古时期的发展提供了证明,也使得中国武术的历史几乎可以同中国的文明史一样悠久。

以上记述只是有关于武术的一些简单的历史记忆,而进入春秋战国时期,则出现了一些有关于武术的具体的理论表述。据《吴越春秋》载:春秋时期,越王向越女请教剑术之道,越女说:“妾生深林之中,长于无人之野,无道不习,不达诸侯,窃好击剑之道,诵之不休。”这里的“击剑之道”即指的是剑术的理论。对于越王具体的提问:“其道如何?”越女说:“其道甚微而易,其意甚幽而深。道有门户,亦有阴阳。开门闭户,阴衰阳兴。凡手战之道,内实精神,外示安仪。见之似好妇,夺之似惧虎。布形候气,与神俱往。杳之若日,偏如腾兔,追形逐影,光若仿佛,呼吸往来,不及法禁,纵横逆顺,直复不闻。”越女的这段话对剑术的基本原理进行了相当精到的总结。《庄子·说剑》则进一步提出了“夫为剑者,示之以虚,开之以利,后之以发,先之以至”的高深剑术理论。这一理论不仅作为剑术理论的高度总结,更被视为武术技击理论的指针,成为今人依然在遵从的技击原理。《汉书·艺文志》“兵书”类的“兵技巧”中介绍了武术,共有13家、篇,其中除射法外还提到“手搏六篇”、“剑道三十八篇”、“蒲苴子戈法四篇”等。这些是我们今天通过文本资料所知道的最古老的武术著作,虽然现在都已亡佚,但可以看出早在汉代,拳术、剑术等武术技巧就已经用文字进行了记述和传播。这些已经亡佚的武术著作也可以证明当时的人们已经开始对武术文化进行有意识的积累。

从以上的历史记载中我们可以看出早期武术发展中军事平台的重要性,亦可以看出军事发展中武术的重要价值;在整个冷兵器时代,军事武术都作为武术的重要历史形态而在不断积累、不断发展。隋唐时代,中国文明臻于繁荣,出现了众多武艺高强的名将。隋末唐初的薛仁杲,“多力善骑射,军中号为万人敌”。李晟,“性雄烈,有才,善骑射。年十八从军,身长六尺,勇敢绝伦。时河西节度使王忠嗣击吐蕃,有骁将乘城拒斗,颇伤士卒,忠嗣募军能射者射之。晟引弓一发而毙,……忠嗣厚赏之,因抚其背曰:此万人敌也。”

唐王朝还经常组织各种骑射比赛,其中每年的三月三日上巳节和九月九日重阳节为固定的竞射日。与此同时,地方政府也非常重视骑射训练。《旧唐书》卷一三二《李抱真传》:“有才力者免其租徭,给弓矢,令之曰:农之隙,则分曹角射;岁终,吾当会试。及期,按薄而征之,都试以示赏罚,复命之如初。比三年,则皆善射……遂雄视山东。是时,天下称昭义军步兵冠诸军。”魏博节度使田弘正(兴)也“尝于军中角射,一军莫及”。

明代的武艺有两种:一种是军事实战中用的技艺,一种是江湖艺人杂耍的花架子。抗倭名将戚继光特别强调要学真艺,反对学花架子。为使士兵练好武艺,戚继光告诉士兵:“凡武艺,不是答应官府的公事,是你来当兵,防身立功,杀贼救命,本身上贴骨的勾当”,以启发士兵习练武艺的自觉性。戚继光还在军中实行定期考核,进步受奖,屡无进步则要受罚。

军事武术的发展贯穿于整个中国古代社会,近代以后,随着火器在战争中的大量运用,军事武术作为武术的重要社会表现形式逐步衰落,失去了其在军事斗争中的统驭地位,但即便是在现代军事训练中,武术依然常常用于士兵个人素质的提高,以提高单兵作战能力。

作为中国历史长河中的一种特殊身体文化现象,武术对于中国历史进程的演变有着十分重要的历史地位和军事作用,军事武术具有中国武术在传统社会中最为重要的社会特征,我们认识军事武术作为武术发展中的萌芽记忆与历史发展形态不仅有利于研究武术的本体,更有利于建构完整的历史认知,对于中国传统文化的发展具有重要意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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