温州市第二届中小学生武术套路锦标赛竞赛规

发布时间:2017-4-2 10:43:34   点击数:

一、主办单位

温州市教育局、温州市体育局

二、承办单位

温州市第八中学

三、比赛日期、地点

年12月17日—18日,温州市第八中学体艺馆

四、参赛单位

全市九年义务教育阶段,普通中小学(武术学校除外)学校,各县(市、区)必须有一支代表队参赛(以学校为单位组队参加)

五、参赛资格

(一)以学校为单位参赛,不允许跨校组队。

(二)参赛的运动员必须拥有所代表学校的正式学籍;并同为一所学校的在校学生。运动员参赛单位、组别以该学生年7月1日前就读的学校及年级为准。

六、比赛项目

(一)初中男子组、女子组

1、拳术:初级长拳(一路、二路、三路)、42式太极拳、自选南拳。

2、个人器械:初级器械(刀术、剑术、棍术、枪术)、42式太极剑、自选南棍、自选南刀。

3、集体武术操:《英雄少年》

(二)小学男子甲、乙组、女子甲、乙组

1、拳术:初级长拳(一路、二路、三路)、24式太极拳、自选南拳。

2、个人器械:初级器械(刀术、剑术、棍术、枪术)、42式太极剑、自选南棍、自选南刀。

3、集体武术操(二选一):《旭日东升》、《雏鹰展翅》。

七、参加办法

(一)各县限报初中、小学各3支队伍。承办单位不占所在地市名额。

各组名额

初中组:每队限报领队1人、教练员1人(运动员不超出5人,只能报1名教练员),运动员男、女各5人;

小学组甲组(4—6年级):每队限报领队1人、教练1(运动员不超出6人,只能报1名教练员)人、男、女运动员各6人;

小学组乙组(1—3年级):每队限报领队1人、教练1(运动员不超出6人,只能报1名教练员)人、男、女运动员各6人;

(三)分组年龄规定

初中组:年1月1日至年12月31日出生者;

小学甲组:年1月1日至年12月31日出生者;

小学乙组:年1月1日至年12月31日出生者。

(四)每名运动员限报拳术、长、短器械各1项,每队每项套路限报2人。

(五)运动员参赛单位、组别以该学生本年度7月1日前就读的学校及年级为准(在该校满1个学期)。

八、竞赛办法

(一)竞赛规则:采用最新国家武术管理中心审定的《武术套路竞赛规则》中无难度评分办法。

(二)《中小学生武术健身操》采用年教育部体育卫生与艺术教育司、国家体育总局武术研究院共同组编出版的四套武术操,即小学武术健身操《旭日东升》和《雏鹰展翅》;中学武术健身操《英雄少年》。《初级拳一二三路》采用年原国家体委武术科整理的人民体育出版社出版的三套套路。

(三)集体武术操人数初中组为8人(含)以上,小学甲、乙组共10人(含)以上,每单位参加集体项目比赛人数每少1人,在最后得分中扣0.5分,累计扣分。

九、录取名次和奖励

(一)各单项均录取前八名。不足八人时,减一录取,少于三人(队)时该项目作为测验项目。

(二)以学校为单位分别录取初中组团体总分前六名、小学甲组团体总分前六名、小学乙组团体总分前六名。

总团体名次的计分办法,按各队参赛的单项名次得分(各单项前八名按9、7、6、5、4、3、2、1计分),高者名次列前;总分相等时,按第一名、第二名…多者名次列前。

(三)单项不足8队(人)时减1录取,不足3队(人)则取消该项。

(四)集体武术操设一、二、三等奖录取,分别为30%、30%、40%比例给予录取,颁发集体奖牌。不参加集体武术操不予录取团体名次。

(五)设“体育道德风尚奖”,评选办法由赛区另定。

(六)设“优秀教练员奖”,评选办法另定。

十、报名和报到

(一)报名:各参赛队须于12月1日前登录温州市学生体质健康平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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